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及验证具体要求
拟通过评审、初定、初 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和验证两项工作。
签证(每年必签):晋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47学时,公共课不少于25学时)。
专业课以参加本系统、本专业、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由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负责签证,个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年度培训证明材料。签证时间由培训基地自行安排。
公共课以参加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中的公共科目培训为主, 门课程考试合格计25学时,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签证,个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远程教育网上打印的《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证明》(请在“我的课程→培训记录”里面打印),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可到赣榆县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度签证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5月。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专业科目登记在证书页面正面,公共科目登记在页面反面,由单位在签证前统 登记。
验证(拟晋升当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由人事部门审验晋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签证情况,历年签证合格方可晋升。当年不晋升人员不用验证。审验工作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2011年度验证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 5月。
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及验证工作由各单位统 办理,个人不受理。具体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单位与县人社局联系确定。
2、《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办法
《继续教育证书》填好基本情况贴好照片后,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盖钢印,证书编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新办及续办证书请在签证前准备到位。
3、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网络培训有关事项说明
拟通过评审、初定、初 考试(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晋现职以来,每年必须完成 门远程网络培训。
拟通过全 或全省统考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在编且工资类别为专技),自2012年起每年必须完成 门远程教育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年底统 审查培训成绩证明(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审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均须提供当年度培训成绩证明)。专业知识 新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网上考试时间安排
月份14、15日;二月份11、12日;三月份10、11日;四月份7、8日;五月份5、6日;六月份2、3日;七月份7、8日;八月份4、5日;九月份1、2日;十月份27、28日;十 月份17、18日;十二月份1、2日。
5、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网络培训注册学习注意事项
登录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用户登录,注册新用户时,请用身份证号码作用户名,其他信息如实填写,注册成功后等待开通。
公共科目网上考试60分及格,网上考试不及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考,不需要再充值。选课后 年内必须完成学习和考试。
继续教育培训成绩证明请在“我的课程→培训记录”里面打印,此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签证及年度考核时提交。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约束与考核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凡在任期内未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内未完成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政策依据:《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6〕131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通知》(连人通[2006]100号)。
2012年起所有专业初定资格均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1]6号)。
8、连云港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 )参加由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 每门课程计25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5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事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 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 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 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 每天计12学时;全 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 每天计10学时;省 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 每天计8学时;市 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 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 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 外及 家 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 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 际标准刊号(ISSN)和 内统 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 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 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 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 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 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 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 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 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 每项计40学时。
(十 )承担 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 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 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